工傷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問題一:請問工傷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一般工傷鑒定是一年之內進行,而傷殘等級鑒定是等病人病情穩定之后進行。
時間長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從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問題二:工傷認定了,傷殘鑒定有沒有時間限制 傷殘鑒定時間社保局會統一安排的,一般是在傷情穩定后向人社局提出申請
問題三:工傷鑒定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于放棄權益。。。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祝好運,望采納
問題四:出工傷、鑒定后、賠付有時間限制嗎?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殘鑒定之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傷殘鑒定結論拿到之后就可以獲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和醫療補助金在離職時獲得的。
問題五:工傷認定后,去報銷有時間限制嗎? 國家沒有對報銷時間限制的規定。
問題六:認定工傷以后有沒有規定多長時間沒必須處理完? 認定工傷之后必須在2年內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且停工留薪期最長兩年時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問題七:工傷認定結果及時間 你好。60天之內做出工傷認定都是合理的。再耐心等待一下。
問題八:工傷認定后申請傷殘鑒定的時間 不影響!
傷殘鑒定是要等病情穩定才鑒定的,這也是為你好啊!不過出院2個月就去做了,要廠里帶著去勞動局申請,由勞動局安排醫院做鑒定!
正常情況下15天就可以有結果了!再說了,如果你現在還在家里休養的話,就安心的養病,也不怕,反正廠里要給你薪水的,如果你已經上班了,只要覺得會給你以后生活帶來影響,你就一定要去評殘搐為自己的未來打算一下!
問題九:工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大概什么時間賠付? 你事哪里的?材料提交了嗎?如果鑒定材料已提交受理,兩個月之內會安排專家鑒定,偶爾還是要去個電話催問一下,口氣好一點比較排的快,鑒定結果一般是在專家鑒定后的2個禮拜左右,拿到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結果的話,帶上你的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書以及住院證明及其其他的一些材料就可以去賠付。
問題十:二次工傷鑒定 是否有時間限制 你這個問題問得不清不楚,不知道是問不服首次鑒定結論申請在此鑒定,還是傷情變化申請程序鑒定?或是受到兩次事故傷害? 不服首次鑒定結論,申請再次鑒定,是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間,你可以查詢各省市制定的《鑒定規程》或者《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工作規程》。 傷情變化申請復查鑒定,須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上次鑒定結論一年后申請,復查程序遵循上次規程。 兩次事故傷害,影響勞動能力尚未鑒定的,需要第二次傷情穩定后申請鑒定,鑒定結論在受理申請90日內作出。
工傷鑒定一般在受傷后多久做
一般來說不會超過60天,有特殊情況會延期30天。受傷之后在實踐中通常三個月之后進行工傷鑒定。在工作期間受傷的,一般都認定為屬于工傷,但是一切都應當以工傷鑒定的結果來認定,對于工傷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在實踐中,一般都是工傷發生之后的三個月內。對于傷殘鑒定具體什么時間可以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鑒定申請。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為: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為:
1、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一般是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六個月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工傷鑒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可以知道工傷鑒定的時間一般來講是六十日之內,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還會適當地延長。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后,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鑒定。做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鑒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的注意事項
《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四、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有權申請工傷認定的“工會組織”包括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各級工會組織。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六、條例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這里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的期間是指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八、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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