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哺乳期間、經期期間,身體比較虛弱,如果從事勞動力強度大的工作,或者在冷水、低溫、高空中、有害物質超標的環境中工作,很容易造成嚴重傷害,損害婦女權益。所以,法律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限制安排女職工的工作。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工作有以下: 1、礦山井下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女職工經期期間不能夠從事的工作有以下: 1、在冷水環境下,女職工在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的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工作; 2、在低溫環境下,女職工在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的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工作; 3、在勞動強度的工作中,女職工在第三級、第四級的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作業; 4、在高空中,女職工在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作業。 女職工孕期期間不能夠從事的工作有以下: 1、工作場所空中含有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2、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4、高處作業; 5、冷水作業; 6、低溫作業; 7、第三級、第四級的高溫作業; 8、第三級、第四級的噪聲作業; 9、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10、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女職工哺乳期期間不能夠從事的工作有以下: 1、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2、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所以,用人單位要確定安排女職工的工作,特別注意在懷孕期間、哺乳期間以及經期期間,如果安排欠妥,可能會導致事故,需要進行賠償。并且,女職工要向用人單位反映自身情況,讓用人單位安排別的工作,雙方因此產生爭議,并且爭議較大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法律客觀:勞動法相關規定,禁止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作業,具體如下:由于女性的生理機能和身體結構都與男子不同,各種不良勞動條件及各種職業危害會對婦女的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勞動法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的勞動,因為礦山井下一般勞動條件都是非常艱苦的,作業環境差,危險因素多,勞動強度大。從事礦山井下勞動這里是指常年在礦山井下從事各種勞動,不包括臨時性的工作,如醫務人員到井下進行治療和搶救等。目前世界各國法律都規定禁止婦女從事礦山井下的勞動。勞動法規定:禁止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根據《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體力勞動強度的大小是以勞動強度指數來衡量的。勞動強度指數是由該工種的平均勞動時間率、平均能量代謝率兩個因素構成的。勞動強度指數越大體力勞動強度也越大。反之,體力勞動強度就越少。《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勞動強度指數小于15,體力勞動強度為一級;指數大于15小于20,體力勞動強度為二級;大于20小于25,體力勞動強度為三級;大于25,體力勞動強度為四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也就是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2700千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凈勞動時間為370分鐘。相當于“很重”強度的勞動。勞動法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其他禁忌性勞動,按照1990年1月勞動部發布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這些禁忌從事的勞動除礦山井下作業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外,主要有:森林采伐作業、歸楞及流放作業;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對女職工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特殊保護勞動法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在從事社會物質資料生產的同時、還肩負著人類自身再生產的主要職責。月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是完成這一人類自身再生產重擔所必不可少的時期,在女職工生理機能發生變化的期間,更需要對女職工加以特殊的保護。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高空、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所謂高空作業,又稱高處作業,根據《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作業。在低溫和冷水中作業會對月經期的女職工的生理衛生產生不良影響,所以不得安排月經期女職工從事低溫、冷水作業。不得安排月經期的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根據《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是指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746千卡/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凈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相當于重強度勞動。為保證女職工的身體健康,對于最大班女職工在100人以上的單位,應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健全相應的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對衛生室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專業培訓。女職工每班在40人至100人之間的單位,可設置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水器,對流動、分散工作的單位可發放單人自用外陰沖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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