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申請仲裁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領取。申請書內容包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請求的事項、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2)證據材料及其清單。證據材料清單是在勞動爭議仲裁委領取的,可按要求進行填寫。
(3)申請人身份證明。記得帶上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要從單位手中拿到是很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網等網站可以查詢到工商局登記的工商信息,找到后打印下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 ,應當自勞動爭議 仲裁委員會 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決書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 應當提交書面 仲裁申請書 。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注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兩類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的,一是小額訴訟案件;二是標準明確的案件。具體有: 1、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2、追索 工傷醫療費 的案件; 3、追索經濟補償的案件; 4、追索賠償金的案件 5、國家對相關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 上訴案件一裁終局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如果勞動者對判決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訴訟。這也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法律客觀: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立案:帶上相關證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仲裁院申請,記住,需要提交單位的注冊信息表(一般在網上打印,仲裁委一般是不會提供這方面的服務的),填寫仲裁申請書,一般一式兩份(主要看有幾個被告,一個被告一份申請書在加仲裁委一份),地址確認書,提交相關材料如證據,同申請書一樣,幾個被告幾分證據材料再加仲裁委一份,而后等待五個工作日(一般不會超過五個工作日,除非是系列案或者重勞案,也許就是十個工作日了),受理的話會電話通知你去簽收案件受理通知書,這之后,你便可以再次收集證據,當你接到讓你去領取開庭通知書的電話的時候,你可以將你之后準備的材料一并提交,同樣也是一式兩份,然后便是等待著開庭,期間,你和單位之間是可以進行調解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