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巧判周歲的勞動者。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一、女職工在勞動中,特別規定有:
1、不得從事礦山井下工作,以及第四級勞動強度工作;
2、處于經期女職工,不得從事低溫、冷水高處作業,另外第三極勞動強度工作也不得從事。
二、婦女的勞動權益主要有:
1、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
2、婦女的勞動就業權益受法律保護。
3、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權利。
三、女職工保護內容如下:
1、企業要注意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合理安排女職工的崗位。
2、企業要注意女職工“四期”特殊勞動保護,妥善安排“四期”勞動。
3、女職工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定例外。依據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八條慶毀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譽寬備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規定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法律客觀:《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到六十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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