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工 工傷 有誤工費嗎 1.臨時工受傷,誤工費按臨時工的工資收入全額賠償; 2.臨時工也是勞動者的一分子,受傷后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4、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 加班費 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 平均工資 ;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5、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 勞動爭議 仲裁 維權。 二、臨時工工傷怎么賠償 臨時工與正式合同工都享有同等的權力,索賠方法如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公司 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 傷殘等級 ,獲得的賠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三、臨時工上班期間受傷找誰負責 1、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包工負責人非法使用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3、 建設工程 由若干企業承包或者企業實行內、外部經營承包時,則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職工的勞動關系所在企業負責。 4、臨時性、季節性的生產、工作崗位,仍須使用臨時工,他們因工死亡和因工殘廢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按固定工的勞動保險待遇執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臨時工與企業的職工一樣,符合法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 法律知識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 委托律師 的想法,我們 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并且我們還支持線上指定地區篩選律師,并且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資料。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