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殘等級是一共分為一級到十級的,從一級到十級傷殘程度逐漸減輕。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比如癱瘓;
2、二級傷殘是指只能在床上或者椅子上活動;
3、三級傷殘是指只能在室內進行活動;
4、四級傷殘是指只能在自己居住的轄區內活動;
5、五級傷殘是指員工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受到限制;
6、六級傷殘是他不能做之前從事的工作;
7、七級傷殘是指可以從事短暫的活動,長期的活動就會受到限制;
8、八級傷殘就是日常活動有一小部分受限制;
9、九級傷殘就是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10、十級傷殘是最輕的,是指社會交往有一小部分受到限制。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農民:42.31元/天×誤工天數;居民:按職業)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數為20.92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農民誤工費參照“農、林、牧、漁業”誤工費標準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0元/天)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不得超過3人)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15元/天)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法官酌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年人均收入×傷殘等級×20)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月平均工資×6)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x≤18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18-x)年
b 年齡60歲≤x≤75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80-x)
c 年齡 x≥75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 5年
2.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 x≤18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18-x)年
b 年齡60歲≤x≤75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80-x)年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年人均收入×20)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十四) 超過確定期限的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保險公司不賠護工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給予報銷醫療費用,工傷100%由單位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保險公司的角色是這樣的,單位買了保險之后,在員工出險后拿相關的單據可以找保險公司報銷,有些不可以報銷的,但是是在勞動法規定必須由單位承擔的,單位也必須額外給付相關費用,護工費就是屬于這個保險公司不可以報銷的范疇的,但是可以找單位報銷。
工傷護理費的給付,在定殘之前由單位按照實際支出承擔責任,具體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即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工傷護理費在定殘之后,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如果工傷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則同時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護理費,具體標準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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