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案,點擊鏈接后去看:
湖南省司法廳湖南物價局
關于印發《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律師代理勞動爭議仲裁案,按照勞動者要求得到的金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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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O0-6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收費標準
1萬元以下 500-1500元/件
1-10萬元(含10萬元) 4-5%;
10-50萬元(含50萬元) 3-4%;
5O-1O0萬元(含100萬元) 2-3%;
10O-500萬元(含500萬元) 1-2%;
5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5-1%;
1000萬元以上 0.5%
法律分析:法律已經明確了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辦案的經費是由當地財政予以保證的。所以從2008年5月1日起,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案件都是不收費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繳納仲裁費用的行為是違法的,還是需要繳納相關的公告費,還可能會涉及到一定的鑒定費用。
流程具體如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部予以保障。
關于勞動仲裁的律師費,具體需要結合當地律師協會的相關規定,以及律所的規定。 一般來說,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 另外,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如果官司輸了,當事人就不用支付律師代理費了。 在一起勞動仲裁案件中,處理律師費,還需支付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法律客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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