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的情形,其解決電話為12333,對于打電話投訴的效果不明顯的,勞動者是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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