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的保證金一般都是由施工單位交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
法律客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的工資保證金,由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來交。該單位應當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來存儲保證金。但是工資保證金也可以依法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來替代。
法律客觀:蘇州市出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辦法惡意拖欠將翻倍根據相關部門聯合出臺的《蘇州市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繳納工資保證金將作為建設項目開工的必要條件,從本月起,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在下年度要按規定標準的兩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此次出臺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旨在加強我市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擴大工資保證金的保障面,發揮工資保證金的保障作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該管理辦法明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和外地進蘇建筑業企業,應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將按規定繳納工資保證金作為建設項目開工的必要條件。根據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金方式繳納。繳納年度定額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按企業最高資質等級繳納,即一級以上(含一級)建筑業企業為40萬元,二級、三級建筑業企業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年度定額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的,保證金額標準同上。按規定,繳納單個項目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按合同額大小不同繳納:合同額小于200萬元的,保證金額為合同額的10%;合同額大于等于200萬元到4000萬元的,保證金額從20萬元到80萬元不等。單個項目采用銀行保函方式的,保證金額為合同額的10%,有效期應至少超過該項目竣工驗收后60天。根據該辦法,連續兩年在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綜合考評中被評為A類,且連續3年無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記錄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可免繳下年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上年度被評為A類,且無拖欠農民工工資不良記錄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可減半繳納下年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如上年度被評為D類,或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假借拖欠農民工工資惡意討要工程款、動用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銀行保函到期未及時續保,或曾發生拖欠行為有不良記錄的建筑業企業,應按規定標準的兩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并重點監控其勞務分包、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情況以上內容就是蘇州市民工工資擔保辦法的具體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在蘇州市打工的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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