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加班費說是自愿加班
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合法性問題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是自愿加班,那么是沒有加班費的,如果公司安排加班但是沒有給加班費的,是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加班是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外,增加工作時長,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公司應與員工協商,且員工有權拒絕加班要求。如果單位遵守加班安排,加班費標準至少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在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自愿加班沒有加班費是合法的。由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但是加班沒有加班費是違法的,可以進行申請勞動仲裁。
加班費的標準: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在中國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國務院關于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
第四條 企業工人在法定節日加班后,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發給加班工資。在公休假日加班后,原則上不發給加班工資,只給以同等時間的補休;少數人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確實不能補休的,才發加班工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點,只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點工資,也不準將加點工時累計發給加班工資。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實行計時工資制的職工,按照本人日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職工,除按照本人當天完成的定額和規定的計件單價發給應得的計件工資外,再按照本人日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一百發給加班工資。公休假日加班工資的發放,實行計時工資制的職工,按照本人日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一百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職工,發給應得的計件工資,不發加班工資。執行其他工資制度的職工,其加班工資如何計發,由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研究確定。
單位讓我自愿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可以向勞動局舉報,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都可以的。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合同法》第31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自愿加班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自愿加班,不能主張加班費。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簽了自愿加班協議可以不加班嗎
可以不加班,自愿加班合同無效。自愿加班(放棄加班費)協議或者承諾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無效。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員工自愿加班,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該解釋自有其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是支付加班工資的必要條件。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加班計算方式包工時
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固定支付員工極限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注明: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則不再另算)。用人單位采用包工時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時長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證工作項目的完成進度,通常員工加班工時都會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時。
非包工時
非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依照員工實際加班工時支付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用人單位采用包工時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時長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員工加班工時不高于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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