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特殊保護《勞動法》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主要內容是:(1)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2)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4)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5)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6)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7)女職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女職工孕期享受哪些勞動保護待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實行以下勞動保護:(1)女職工在懷孕其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2)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3)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懷孕檢查和分娩費用由誰負擔?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女職工的產假期限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原勞動部《問題解答》,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后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后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如何確定產假?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省政府第28號令)中,對流產產假作了明確規定,即: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給予產假20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給予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給予產假42天;滿7個月分娩,給予正常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如數發給。女職工產后請長假超過了勞動合同期限怎么辦?勞動合同制女工產后請長假時應注意與合同期限相銜接。若合同制女工產后請長假超過了勞動合同期限,女工應與所在單位協商,經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續訂或重新訂立。女職工哺乳期應多長?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9條和原勞動部《問題解答》第14條規定精神,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女職工哺乳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第9號令),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工資如何發給?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第9號令)第4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按現行規定所含項目執行。女職工"三期"期間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9條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都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根據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條,女職工在"三期"內,只要同時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四種情形之一(違紀),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5條的規定,隨時通知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三期"期間企業能否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合同制女工在"三期"內合同期已滿的,原勞動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幾個問題的復函》和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均規定,合同制女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合同期雖滿,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
法律客觀:根據《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2)男女就業平等,企業招工時不得歧視婦女。《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3)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高勞動強度的勞動。《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4)根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禁止安排婦女從事礦山井下、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建筑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5)對婦女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保護,一般是指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保護。《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對這些問題作了規定。(6)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的規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自辦或者聯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
女職工在勞動中,特別規定有:一、不得從事礦山井下工作,以及第四級勞動強度工作;二、處于經期女職工,不得從事低溫、冷水高處作業,另外第三極勞動強度工作也不得從事。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特別規定,也針對女職工實行。
女性在身體上,比不過男性,因此所從事工作,相較男性也有很大區別。在這一點上,是為了更尊重女性,同時也能夠更好保護女性身體健康。
礦山和下井工作,不僅需要擁有好的體力,也具有一定程度危險性。加之這類工作勞動強度大,對身體健康有一定程度危害。
《勞動法》為了充分保障女性權益,以及她們身體健康,規定女性不得從事礦山和井下工作。除此之外,勞動強度大的第四級工作,也不能夠從事。
勞動強度也有等級劃分,通常情況下女性不得從事第四級勞動強度工作;身體特殊情況下,不得從事第三級勞動強度工作。
女性生理期間,以及懷孕哺乳期間,都有特別規定存在。懷孕周期在7個月以上女性,單位便不得安排其加班,這樣一個規定,在女性哺乳期未滿一年時候,也同樣適用。
哺乳期未滿一年的女性職工,企業既不能夠安排加班,也不能夠安排女性職工上夜班。在整個生育期間,還可以享受不少于90天的帶薪產假。女性休產假期間,企業也不能夠將其開除,否則便違背了《勞動法》。
女性職工為社會和家庭,做出了巨大貢獻。她們因為身體原因,相比男性則是弱勢群體。社會和家庭對她們特殊照顧,也是情理之中事情。職場中的女性,如果遇到用工單位違反規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