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我們在一個公司長時間工作之后,一朝被辭退而獲得補償。那么在實際操作中,這個補償金要怎么計算呢?對此,請往下看。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也就是說工作時間越長,最后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也就越多。按照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法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此,理論上我們工作的時間越長,那么我們所獲得補償金近乎是沒有上限的。但在這個下面還有個計算,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經濟補償金是有一個上限的,即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上所述,這就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的賠付標準的計算是工作年限乘月工資,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為,工作年限乘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則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進行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進行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支付。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1、兩者支付條件不同;
2、兩者計算標準;
3、主觀過錯不同。經濟補償不考慮主觀過錯,而賠償金是強調過錯責任的;
4、單向或雙向不同。經濟補償是單向的,而賠償金是雙向的,既有企業向員工賠償,也有員工向企業賠償;
5、法律性質不同。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的補償,而賠償金是對過錯方的懲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維權的途徑如下:
1、和解。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的達成和完全履行靠雙方的志愿、自覺;
2、調解。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說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得以解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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