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1、死亡職工喪葬費用賠償: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死亡職工一次性救濟費用賠償:其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為1人,賠償死亡職工本人工資6個月;其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為2人,賠償死亡職工本人工資9個月;其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或3人以上,賠償死亡職工本人工資12個月;3、應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非工傷死亡,公司需要賠償如下: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