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權利
含義:勞動者的權利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
內容:勞動者的權利主要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⑦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勞動者的義務
含義:勞動者的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
內容:勞動者的義務主要包括:①勞動者應完成的勞動任務;②提高職業技能;③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④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勞動者的權利: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職業的權利。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3、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報酬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4、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保證勞動者在勞動中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受勞動權利的主體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5、勞動者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6、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8、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二、勞動者的義務:1、誠信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義務就其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2、守法義務: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行為的法律。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理所當然地也應遵守法律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勞動者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的,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 勞動者所享有的權利與需要履行的義務是相統一的,享有權利的同時履行相應的義務,現在請跟我們一起來學習憲法、勞動法規定了哪些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吧。 一、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2.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勞動法對日工作時間、周工作時間、一周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婚喪假等作了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4.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5.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第六十六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6.勞動者享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六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7.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第七十八條規定,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勞動者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二、勞動者需履行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第三款規定,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勞動者權利包括工人有權選擇職業。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適合自己才能和愛好的職業。工人有權自由選擇職業;獲得報酬的權利;勞動者按照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給予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有權休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休息,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休養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工人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勞動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
2、勞動者義務包括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者權利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以及休息休假的權利等。而勞動者的義務則包括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提高職業技能的義務;以及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的義務等。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就是有權利得到相應的報酬,有權利逃避危險,有權利拒絕危險的工作
勞動者的義務就是要付出勞動,要聽從領導的正確指揮,不可以故意地為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相關推薦:
什么情況下辭退獲補償(哪種情況下被辭退有補償金)
勞動爭議能申請仲裁嗎(勞動爭議不能仲裁)
不安排員工加班違法嗎(在公司不讓加班違法嗎合法嗎)
確認勞動關系怎樣舉證(需要哪些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
工傷賠償款是否要交稅(工傷賠償需要交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