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計算的方法如下: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2、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請病假需要的材料:
1、一般提供醫療機構的相關病歷資料給用人單位,告知需要請病假,并按公司規定的流程請假即可。
2、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后,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請病假工資發放標準: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加班費計算基數: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2、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
3、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5、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綜上所述,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計算系數*病假天數,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計算的方法如下: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帶薪假如下:
1、年假;
2、病假;
3、工傷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婚假,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婚假一般為3天;
5、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喪假,國企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至3天喪假;
7、探親假;
8、法定節假日。
綜上所述,工人職員因工殘廢部分喪失勞動力仍繼續工作者,再次非因工殘廢仍能工作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領的因工殘廢補助費,應繼續付給。再次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而退職時,應按相關法律規定的待遇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
病假工資怎么算
我覺得病假工資可以按照下面來算: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2)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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