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追討債務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原告應提供包括: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錢不還要什么證據才可以起訴他
法律分析: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又稱為“借據”, “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著“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二、“欠條”又稱為“欠據”,通常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系是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書寫“欠條”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錢。因為,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
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06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著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復雜繁瑣,這也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著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為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借錢給別人要什么證據才有效
以下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存在借款:
借據、收據、欠條、借款合同、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債權憑證是證明借款事實最有力的證據。
轉賬憑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也就是說,沒有借條,也可以依據轉賬憑證起訴債務人,若債務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轉賬記錄是因其他的債務糾紛產生,則能證明該借款事實。
聊天記錄、錄音、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在使用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證據時,需要明確雙方真實身份,如果證據有瑕疵,不能完全排除借款行為是在賬號被他人盜用、冒用情形下發生,則證明力大大降低,錄音等視聽資料證據同理。證人證言則要求證人與當事人之間無利害關系,并且需要保證該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法律并未對起訴金額進行限制,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起訴條件,即使是一元錢的債務糾紛也可向法院起訴。建議大家在簽訂借款合同、留存債務人身份信息后再將財物出借給債務人。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民間借貸之間又是會產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若不能協調解決就會遭到起訴,那么民間借貸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下面由為您介紹。 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當我們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就會向他人借款或者向銀行借款,但由于銀行借貸的要求比民間借貸的要高,因此很多人會選擇民間借貸,但借貸之間會由于合同等問題引起糾紛,若需要起訴的話就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一、民間借貸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信息證明:你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涉及到單位的須出具單位蓋章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你委托別人或者律師的,需要寫一個授權委托書,自己的不用;有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供,沒有也可以; 2、起訴書,需要寫明你的個人信息,你的請求,你的理由和相應的事實,法院官網有起訴書模板,沒有的話可以自由寫,包括上述內容就好; 3、證據:民間借貸糾紛的,有接待協議的帶上協議原件,并復印三份提交法院。沒有協議的,有收據或者欠條的,帶上原件,并復印三份提交法院。還有其他你覺得和案件相關的都可以提交。不足的也沒事,當庭提交也可以的。
二、民間借貸糾紛訴訟需提交哪些證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權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如果借款發生在被告婚姻存續期間還需提供被告婚姻登記材料以及借款人夫或妻戶籍證明。 2、債權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等。 3、如債務人業已償還部分欠款需要提供還款證據。 4、利息方面:如利息未進行書面約定,需提債務人支付利息的證據從而推算出利率等。 5、擔保或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能證明案件其他證據材料。 8、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 9、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需提交書面申請書。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民間借貸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在有的案件中,雖然債權人已經出具借條或者欠條,但在訴訟中,債務人及其代理人往往會矢口否認曾有過借款或者欠款的事實,要求原告提供全面完整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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