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一)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二)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三)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四)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五)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三、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一)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為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
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為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口頭形式。雖然簡便易行,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
(二)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三)公告通知適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的情況。
(四)通知不宜采用郵寄送達通知方式。
因為郵寄送達,即使有回執證明,但回執僅能證明收件人曾經收到過發件人的郵件,并不能證明送達郵件中的具體內容,更有甚者,有的債務人更是惡意拒簽郵件,所以很難達到送達的目的。
(五)書面通知可以公證送達。
雖然書面送達并取得回執是最好的送達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債務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也無法證明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所以,可以通過公證機關送達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公證機關可以留置并在公證書上記錄送達情況,人民法院會認可該送達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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