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是什么意思?
如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多,越來越多的需要找一些工作來養家糊口,但是長期穩定的工作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找到,因此他們就會尋找一些短期的工作,并向相關工作單位簽署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要想具體了解非全日制合同,下面小編來為您具體闡述。
首先,勞動合同分為全日制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非全日制合同就是不是按照天數來計算酬勞的。歸根結底,非全日制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署以小時為工作單位,進行勞動結算的合同。并且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者一天的工作不能超過四個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間總共不能超過二十四個小時。
事實證明,非全日制工作確實相對全日制工作更為輕松,時間更為自由。因為非全日制工作是隨著就業形式多樣化的現狀發展起來的。非全日制工作,不僅用工靈活,便捷,自由,而且能夠為更多勞動者提供相關的就業崗位,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更多的勞動者能有賺錢的機會,從而促進社會整體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總而言之,任何工作都不是容易的,現在國家為我們創造這么多的有利條件,使得我們能夠衣食無憂,工作順利,大部分群體都能達到小康水平。但是,這也需要靠我們自己來創造未來的美好生活。
最后,我希望大家工作都能夠開開心心,順順利利,不為自己,也要為了家庭和父母著想。如果工作遇到不順心的事情,可以和身邊人傾訴傾訴,不要自己一個人扛著,有些不順心,說出來反而會好一些。因此,未來的路還很遙遠,一定要堅定不移的走下去,成功總會等著你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該如何簽訂
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應的,我們知道全日制用工就是那種一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用工方式,也是最常見的用工方式。那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呢?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又該如何簽訂?這些問題,小編都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節假日為一些公司作臨時促銷員,比如一些小企業聘用的兼職會計,只在月底報稅時到用人單位作帳等等。
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簽訂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企業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于企業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體規定:
(一)由于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盡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于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實踐中,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時計算報酬,因此也有人稱之為小時工。按照法律中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時間都是受到了嚴格限制的,若超過了法定的時間還要繼續工作的話,則就會構成加班,那在單位安排加班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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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為 年(月)。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 乙方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 元,(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每周星期 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 元。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續訂至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工作要簽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工作要簽勞動合同嗎
你知道關于非全日制工作要簽勞動合同嗎?很多人都不清楚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勞動關系有什么區別,所以對于這個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是一頭霧水,所以,下面是我為大家分享的關于非全日制工作要簽勞動合同嗎的介紹。
非全日制工作要簽勞動合同嗎1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彈性工作制度,也被稱為小時工。指的是在《勞動法》規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勞動者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務的“鐘點工”、“小時工”,同勞務工也是兩個概念。
非全日制與全日制勞動關系有不同的特點,它不適用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列出專章來規范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鑒于實踐中采用口頭合同的方式較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以采取非書面形式訂立,但勞動者要注意保存勞動過程的證明:如工資單、開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時間等,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勞動者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確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
2、當事人未約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
3、當事人可以對勞動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
4、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包括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造成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非全日制工作要簽勞動合同嗎2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工資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與全日制用工協議不同的長短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簽訂書面用工協議,也可以簽訂口頭協議,并不能商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終止時,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同時,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簽訂多份勞動合同,即可以兼職。
二、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于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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