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有兩種方法: 第一、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日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 第二、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
法律客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分別作出調整。在職工制度工作時間計算方面,年工作日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節假日所得;季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4個季度所得;月工作日為20.83天(原來是20.92天),由250天÷12個月所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通知明確,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勞動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員工日工資的算法:職工的月計薪天數現在為21.75天,所以日工資是月工資/2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計算,因此加班費與日工資將略有減少。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客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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