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可以,但是辭職的后續一系列事您需要知道,以下是為您整理的辭職流程及注意事項,其中有很多辭職的細節需要注意,可以讓您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辭職辦理流程
1.提前至共享服務中心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共享服務中心人員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毀。
7.員工在共享中心辦理離職手續;共享中心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簽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確認薪資系統生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力系統維護;網絡管理員進行OA、RTX辦公軟件賬號刪除維護。
13.人事專員進行辭職人員電話回訪。
14.人事專員將辭職手續歸入人事檔案。
員工提交辭職報告后,是否需要單位批準?
根據我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法定理由,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說明理由的,這是勞動法對于勞動者的傾斜性保護,但勞動者仍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一般來說,如果提前一個月將辭職報告交給公司,到了一個月后,不管公司是否批準,雙方的勞動關系就算解除了。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勞動者提前辭職,單位可以要求他支付違約金或扣發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嗎?關于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了因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之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至于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因為職工提前辭職,公司扣除一個月的工資無任何法律依據。
盡管單位隨意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也不能扣發他的工資,但是由于勞動者未履行法定的提前通知義務,迫使公司從外地緊急調人,或者不得不安排企業員工加班的,新員工來滬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或者其他員工加班費的差額等,就是勞動者違約辭職給公司帶來的實際損失,公司可以要求賠償。
因此,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很重要,對于是否履行了這一程序一定要留有證據,勞動者在遞辭職書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
員工提出辭職后,離職日期如何確定?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給予用人單位以必要時間填補因勞動者辭職而造成的職位空缺,保證用人單位工作的連貫性。
實踐中如果勞動者在辭職報告中明確30日以后才離職,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在勞動者通知辭職后當即解除勞動合同呢?這個問題學界尚存爭議,就此產生的勞動爭議,司法實踐中既有支持用人單位當即解除的判例,也有不支持用人單位當即解除的判例。
筆者還是建議用人單位盡量尊重辭職勞動者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提早離職日期,并支付離職后30日的工資作為補償。
不管怎么說,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他不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則為違法,而履行了提前通知義務卻被當即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這一個月的生活來源豈不沒有著落?這也不利于鼓勵勞動者履行提前通知義務。
員工提交辭職報告后,可以反悔嗎?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就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規定賦予了勞動者“辭職權”,這種權利是一種“形成權”,即法律賦予權利人通過單方意思表示對另一方的法律狀況予以影響的權能,無須用人單位做出承諾,自送達用人單位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理論,撤回是針對未生效的法律行為;而撤銷則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形成權可撤回,但不可撤銷。權利人行使形成權的單方法律行為可以撤回,但是權利人撤回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應在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之前或與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行使形成權的單方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即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力。據此, 職工的辭職報告一般只可在單位接收前撤回,但不可撤銷,除非對方同意。當然,這指的是書面辭職報告。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辭職時五險一金的注意事項
辭職后五險一金怎么辦,許多職場白領可能會忽略這個問題,離職后三個月內,醫療保險停繳費是有很大影響的,下面我們來看看離職后五險一金的具體處理辦法。
1. 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中間中斷無所謂,最后是累計年限的,不過交得越多,當然養老金也越多。
辭職后五險一金辦理轉移手續:在老單位打出轉移單,交給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2. 失業保險必須要交。
辭職后五險一金辦理轉移手續:不用辦理,到新單位繼續上就行。
3. 醫療保險比較重要,規定是中斷三個月以上就失效,三個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錢,小病無所謂,大病就慘了,中斷三個月以上的到新單位重新上。每個上醫保的有一個存折,終身使用,不管單位是否變化,單位應該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錢打入存折,個人可以隨時提取,用途不管。每個上醫保的有一個藍本,就是醫療本,醫療規定門診費用20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報銷,比如花了2500, 只報銷500的50%-70%(醫院不同,報銷比例不同),如果住院報得就多了。看病的時候要告訴醫院開醫保的單子,住院要帶上。
辭職后五險一金辦理轉移手續:自己交交的話,您看一下以前的工資單醫療每月自己交費多少,現在自己交的話要包括從前單位給你交的10%,大約是自己交的6倍。比方每月扣自己100元,自己交大概是600元。養老是有單位交,自交部分的3.5倍。比如以前每月扣100,自己交的話就是350元;自己不交的話養老保險是可以斷交的,以后可以續交,保證繳滿15年即可,可以累積。醫療不能斷交超過2個月,超過了,需要重新計算繳費累積年限,沒有單位了是需要自己交以前單位和個人的兩部分的。
4. 公積金單位把給你的錢和你自己的錢都存到你的公積金帳戶,比如工資3000元,單位給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積金帳戶應該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積金中心取,需要買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單位取。
辭職后五險一金辦理轉移手續:先在新單位開帳號,拿帳號給老單位,讓老單位把原來帳號的錢轉入新帳號。公積金中心每年六月會給單位發每個員工的對帳單,顯示你的帳戶現在的錢。另外,每年四月左右是調整下年度養老\失業\醫療基數的時間,每年六月是調整下年度公積金的時間。
怎樣正確地辭去職務和換崗
1.假如你想把歸于自個的檔案帶走,交 辭去職務信 前就大概處理好。不要脫離前匆匆忙忙地預備。
2.任何材料要帶走,先承認是否有知識產權問題,危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要做,會引起官司且對自個名聲上造成損壞。在遞交 辭去職務信 之前處理好所有私人的物品、文件與函件:有些公司,你交了辭去職務信后,就會禁止你再運用公司的電腦和文件,要拿回時比較麻煩.
3.如果要跑到如今公司的競爭對手那里去,辭去職務前不要通知如今的公司.到職后也盡量少談原公司的競爭策略與業務秘要。議論這些雖然能夠會暫時討得新主的歡心,乃至能夠因而提高自個的薪酬與職位,但更會因而落個背叛與出賣的惡名。
4.防止以負面方式議論原公司,這會影響你在行業內的名譽。就算你與原公司有誤會,也不要這樣做,別人以為你沒有度量.
5.不要同時帶著原公司的人進新公司,否則新公司雖然短期獲益,卻會讓新公司對你漸生防備之心,怕你再度離職時再挖墻角。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注意事項
勞動法規中規定了辭職的方方面面,建議每一位即將辭職的人都要知悉,因為這關系到的是你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勞動法規定的辭職注意事項,僅供參考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有些人在一個地方工作一段時間后,會選擇換個更好或者更適合自己的崗位,這時就面臨辭職。
一、正式職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提前一個月提請辭職。
這是單位提出辭職的正常手續之一。并且要以書面方式進行提呈你的辭職要求。如果只有口頭上的離職申請是不行的,必須要有書面的申請才可以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將以違反勞動合同的條款處理。因為很多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注明離職申請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呈交離職申請。所以我們要牢記申請離職,必須在一個月前遞交書面的離職申請。
2、等待主管批準辭職申請
當呈交離職申請后,必須注明要求離職的準確時間。當主管審批并簽名后就可以在注明的離職時間離職了。
3、工作對接
等待主管批準后,就可以進行工作方面的對接工作了。將手頭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項要告訴給接手工作的同事。例如方案,及相關資料等等。只要做好了,可以減少好多麻煩。
4、物品歸還。
工作對接后就可以進行物品歸還了。例如重要的鑰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關公司的物品歸還給公司,并要在物品對接清單上雙方簽名并簽上日期等等重要信息。
5、辦理終止勞動合同,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人事部在10天內辦理停止交繳五險,住房公積金。雙方并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終止勞動合同,各執一份。有必要的話,還要領取并填寫社保關系變動表。以便到新單位時可能要用到。
完成上述的離職手續,如果先前有面試其他公司上班的話,到離職日期就可以離職到新公司上班了。
二、失業證辦理流程
在勞動就業服務大廳,需要出示身份證、解除合同(關系)文件。領取失業登記表,然后黑色碳素筆填表,然后回原單位加蓋公章后。送回到勞動就業中心,并帶三張彩照(兩張一寸、一張兩寸),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把這些東西交上去后,需要等一周才可以領取失業證。失業登記須本人辦理,不得別人代辦,自動辭職的,即使辦失業證,也沒有失業補助。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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