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來確定的: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當地的就業狀況;以及地區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狀況;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就業狀況;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抱國務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該標準應綜合考慮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來確定和調整;其他。
法律客觀:《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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