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程序的程序一般為:一、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二、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三、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四、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五、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六、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七、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八、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客觀:司法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線。每位公民在捍衛自己權益的同時,也是捍衛社會正義的力量,也是促進法制社會的進步;也是為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提供新的動力;也是檢驗企業的道德與誠信。勞動維權是法律賦予你的義務和權利。希望我的博客能給你們帶來幫助,維護你自己的合法的勞動權利和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并且還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我將工傷維權及賠償程序所需要的材料向大家做以詳細的說明。一,工傷認定申請:1.(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出院證原件住院病歷復印件1份)。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3.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結論,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不服認定決定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二勞動能力鑒定:1.(《工傷認定決定書》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6.發傷殘證。三.申請勞動仲裁:1.《工傷待遇賠償申訴書》3份《工傷認定決定書》3份《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3份;2.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出院證明復件2份住院病歷復印件2份傷殘證復件2份;3.開庭審理;4.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5.如單位或個人拒不履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可以申請到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工傷維權:1、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2、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3、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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