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一般可以賠償多少金額
只有鑒定為職業病才能獲得賠償;賠償數額要根據傷殘標準來定。職業病賠償標準如下: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如何鑒定以及賠償
一、工傷應該如何認定
1,工傷鑒定的標準: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的,可鑒定為工傷一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的,可鑒定為工傷二級等。
工傷賠償的標準:例如一級傷殘的一次性補助金是職工工資的27倍,二級傷殘是25倍,三級傷殘是23倍等。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2、視同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不屬于工傷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如何認定“因工外出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工傷賠償項目
工傷賠償項目具體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傷殘待遇、工亡待遇標準。
1、承擔主體:
①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項目分類: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部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工亡賠償
②用人單位承擔的項目分類:未報銷部分醫療費、護理費(部分)、停工留薪、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分項: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分三個等級:
①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②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③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受工傷應該得到哪些賠償
員工受工傷應該得到哪些賠償: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每月傷殘津貼、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輔助器具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一)醫療費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憑票據據實結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每月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四)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勞動關系終止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勞動關系終止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停工留薪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輔助器具費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等產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
(八)伙食補助費
住院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給予住院伙食補助費,費用標準由統籌地人民政府規定。
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
(九)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十)交通費
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費用標準由統籌地人民政府規定。
若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此項賠償由用人單位支付。
(十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共有三個項目:
① 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上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 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③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7412×20=948240元。
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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