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工工傷怎么索要賠償
對于小時工的工傷賠償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小時工與正式員工享有同等的勞動權益。因此,小時工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同樣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 立即就醫:如果小時工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應該立即就醫,并保存好相關的醫療證明和報告。這些醫療證明和報告是申請工傷賠償的必要證明材料。
2. 通知用人單位:小時工應該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并要求用人單位出具工傷認定書。工傷認定書是工傷賠償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有責任在24小時內出具工傷認定書。
3. 提交申請:小時工應該在受傷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工傷賠償申請書,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4. 等待處理:如果用人單位同意賠償,會與小時工協商賠償金額和方式。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賠償,小時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或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小時工在申請工傷賠償時,應該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證明材料,并保留好相關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賠償或者賠償金額不合理,可以向勞動部門或法院申請維權。同時,小時工也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法規,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
未成年工發生工傷
法律主觀:
未成年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應該按照 工傷 流程進行。 工傷流程如下: 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2、申請 工傷認定 。單位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申請,如果單位未按時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 3、治療及休息期。員工在醫院治療和休息期間,單位按月支付員工 工資 ,工資保持原待遇不變。 4、 勞動能力鑒定 。員工在達到一定醫療期后,可申請 傷殘鑒定 。 5、 工傷待遇 審核。員工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束之后可申請工傷待遇,報銷 醫療費用 以及領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等。 6、員工和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時,單位應該支付有 傷殘 人員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社保 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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