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1、一般來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受傷勞動者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關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間的確定對勞動者待遇的享受就殊為重要。
2、對于勞動者來說。停工留薪期本身是作為一種補充性的收入而存在的,所以屬于社保的范疇之內。對此,如果是特殊情況下的停工留薪,那么要做以下幾點。
3、用人單位同意后。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4、用人單位對工傷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持該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住院或門診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職工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書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5、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關于停工留薪期的具體長短,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依據工傷的部位和程度、治療需要及個體差異,參照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停工留薪期能申請延長嗎 1、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復工作仍需繼續治療或康復的,應該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進行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具體內容可按各地實際規定執行。三、停工留薪期滿怎么辦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
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是多久?
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是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一、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適用法律法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到期重返工作崗位或從事其他工作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屬舊傷復發的,應當同時確認舊傷復發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拒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二、職工在停職留薪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1、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遭受事故傷害前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2、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工資福利各地規定不同,一些省市規定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一些省市規定由所在單位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給生活津貼。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是否需要護理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建議,所在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自行找人護理。所在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標準的,從其標準;沒有規定標準的,參照當地同類情形護工標準或者按照所在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4、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綜上所述,員工在單位因工作受傷,在治療期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單位要照常支付工資。按照規定,停工留薪的期限是12個月,如遇到特殊情況經過批準可以延長,但是最多也只能延長12個月的。停工留薪結束后,職工不能勝任原來崗位,雙方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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