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怎么算的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80% 計算方法是,正式工資乘以百分之八十。并且也不能低于公司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和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試用期工資標準注意項大家在把握試用期工資的時候,主要就參考上面說到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并且注意:(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對于試用期工資待遇問題,首先看勞資雙方有沒有約定,再看工資協定中有沒有相應規定。如果既沒有約定,工資協定中也沒有相應規定,試用期工資待遇應和正式工的工資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規定的試用期工資最低限,沒有任何規定說試用期工資就是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當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相議就提出試用期工資為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時,勞動者應當并且有權提出異議。(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四)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是一種保障制度,它確保了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至少領取最低的勞動報酬,維持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立了將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規定,從法律上排除了企業以非勞動者本人原因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為由拒付工資的可能性。
二、試用期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規定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可,但由于對80%相對應的概念又出現疑惑,很多企業對這條規定本身又有兩種不同的理解:這80%僅是針對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還是也針對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立法部門的傾向則包含了如下三個層次:
1、80%既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指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
2、試用期丁資只要不低于兩者中的一個標準就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多少
我們出來找工作。都知道進入一家公司都要經過試用期,那么試用期工資與正式員工工資還是有所不同的。當然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于同崗位工資在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那么,試用期工資標準是多少試用期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進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并不是勞動者的“白干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因此,試用期工資是有法定標準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資,二是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相掛鉤。《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和工資水平。用人單位有權自主確定本單位職工的工資標準,有權自主確定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為了體現勞動報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則,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應當與用人單位本崗位的工資標準一致,但是由于勞動者尚處在試用期間,其工作水平、業務能力與正式員工還會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最低檔工資80%的標準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中關于試用期工資的規定
法律主觀:
每一份工作都會有試用期,在這個期間你可以選擇公司公司也可以選擇你,所以這個特殊的時期的工資和正式工是不一樣的。一、勞動法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試用期工資扣稅嗎1、只要試用期期間工資達到個稅起征點都是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按照你的收入多少來征收的,現在的起征點是5000元,超過這個的就要納稅,不管你是不是試用期。2、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符合納稅條件的,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試用期內,符合納稅條件的,也要繳納。3、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三、試用期辭退工資的發放關于試用期辭退有否補償的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沒有包括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沒過試用期是不能要求補償金的。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