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有規(guī)定,勞動者要是在轉(zhuǎn)正之后的,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通知用人單位,否則的話就要對單位的損失進行賠償。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無須任何實質(zhì)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在試用期的員工只需要提前3天辭職就可以了。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二、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注意什么問題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jù)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yè)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zhì)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yè)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yè),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jīng)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yè)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yè)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zhí)。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yè)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綜上可知,要是勞動者是在試用期內(nèi)辭職的話,那么按照規(guī)定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行了,此時單位要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天數(shù)來計發(fā)工資。如果單位不給工資的話,勞動者可以向部門進行投訴。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步驟/方法
第一,試用期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nèi)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無論試用期的約定有多長,只要是在試用期內(nèi),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隨時離職的,但是前提條件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為我們約定試用期的目的,就是增加彼此的了解,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可以有更多的時間來了解單位情況,用人單位也可以通過試用期來考察勞動者各方面的情況,只要雙方在試用期中認為彼此不合適的,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講,在試用期內(nèi)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試用期的約定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于試用期的約定,是根據(jù)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決定的。一般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是勞動合同不滿三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同一個人在同一單位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三,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shù)那樾巍趧诱咴谟萌藛挝辉囉闷诮獬齽趧雍贤模灰蟿趧雍贤ǖ谌藯l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jīng)濟補償。一是帶用人單位工作,三十天內(nèi)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是在試用期內(nèi)沒有按時發(fā)放工資的;三是在試用期內(nèi)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四是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法規(guī),勞動條件極其惡劣的。由于處于試用期,工作時間不長,一般應該是半個月左右的本人標準工資。
綜上所述,在試用期內(nèi),只要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工作環(huán)境、工作氛圍不適合本人長期堅持,只要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離開,如果是因為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而離開的,還可以要求給予經(jīng)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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