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發生工傷怎么辦
試用期發生工傷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3、工傷認定:單位必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請的,傷者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
4、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5、賠償: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者在單位上班時因工負傷;
2、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3、在單位患上職業病的;
4、或者按單位的安排出差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綜上所述,工傷是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工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一種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農民工摔傷怎么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摔傷的,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如何處理
在上班的時候,老板讓我騎電瓶車去送貨,在路上不小心撞到公路旁邊的護欄上,開始沒有留意,這兩天感覺手很痛,今天去醫院拍片檢查是骨折,給老板講了,老板一直敷衍我,應該怎么樣去處理?只要受傷是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并且不是你自己故意造成的,即使你有一定的過錯,都應該算工傷的。
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編輯本段工傷認定程序
(一)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工傷漫畫
[1]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工傷認定管轄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三)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四)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1.填寫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證據的調查核實
1.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2.勞動保障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3.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4.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七)舉證責任: 1.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七)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規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2]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八)送達與抄送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九)復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編輯本段具體工傷賠償事項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二)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各地規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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