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補貼和生育津貼怎么算的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么計算的?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來了,下面跟隨我一起來看看吧!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么計算 1、生育津貼 法定對于女職工懷孕期間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給予的生活費用叫做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方案。 2、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對于職工所在工作單位,對于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然后根據職工所在單位一年以上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低于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舉個例子:生活津貼的期限為產假98天,難產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計143天,按標準計算:2892÷30×143=元。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總計在元。 二、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計算 對于女職工請產假的相關法規,產假期間發放工資標準是根據職工享受產假的天數而進行計算的。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我國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法規: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注明:以上資料來自網絡歷史信息整理,內容 ,請以最新方案為準!)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嗎?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盡管它們都是對女性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經濟支持,但它們有著明顯的區別。
定義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是指女性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依舊按照正常出勤的情況為其發放的工資。這是一種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的款項。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則是女性職工和用人單位提交相關的生育證明材料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款項。
計算方法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所在用人單位的平均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假設一個女職工月工資為3600元,產假為98天,其所在單位以3500元作為繳費基數,那么最后生育津貼申領下來發放到該用人單位的資金為:3500÷30×98=1143元。
如果用人單位按照比3600元高的繳費基數進行生育保險的繳納,那么最后獲得的生育津貼需要進行全額發放。
用人單位的處理方式
在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
在該職工產假期間,其單位不發放工資,扣除產假期間的無限費用之后,再將剩下的資金作為工資發放給該生育職工。
按照正常出勤進行產假工資的發放,發放下來的生育津貼由單位收取和使用。
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繳費的下月起,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0個月后(含斷繳3個月以內補繳到賬且能提供有效勞動關系證明和工資收入證明的)生產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斷繳超過3個月補繳到賬的,從到賬之日起連續繳費10個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參保未滿10個月早產,但妊娠日期晚于參保日期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根據個人或單位平均工資計算,計算方法為將單位前一年的平均工資或個人前一年的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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