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
事實勞動關系 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
法律事實的構成要件:
1、民事法律事實構成是指一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必須因兩個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才發生;
2、這些相互結合,共同引起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事實的總和,稱為事實構成。
綜上所述, 沒有書面合同 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 書面勞動合同 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認定三要素是什么
勞動關系認定三要素是: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探究的一般過程是從發現問題、提出問題開始的,發現問題后,根據自己已有的知識和生活經驗對問題的答案作出假設.設計探究的方案,包括選擇材料、設計方法步驟等.按照探究方案進行探究,得到結果,再分析所得的結果與假設是否相符,從而得出結論.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確的結論.有時,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夠完善,也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因此,在得出結論后,還需要對整個探究過程進行反思.探究實驗的一般方法步驟:提出問題、做出假設、制定計劃、實施計劃、得出結論、表達和交流.
科學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觀察法、實驗法、調查法和資料分析法等.
觀察是科學探究的一種基本方法.科學觀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鏡、顯微鏡等儀器,或利用照相機、錄像機、攝像機等工具,有時還需要測量.科學的觀察要有明確的目的;觀察時要全面、細致、實事求是,并及時記錄下來;要有計劃、要耐心;要積極思考,及時記錄;要交流看法、進行討論.實驗方案的設計要緊緊圍繞提出的問題和假設來進行.在研究一種條件對研究對象的影響時,所進行的除了這種條件不同外,其它條件都相同的實驗,叫做對照實驗.一般步驟:發現并提出問題;收集與問題相關的信息;作出假設;設計實驗方案;實施實驗并記錄;分析實驗現象;得出結論.調查是科學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調查時首先要明確調查目的和調查對象,制訂合理的調查方案.調查過程中有時因為調查的范圍很大,就要選取一部分調查對象作為樣本.調查過程中要如實記錄.對調查的結果要進行整理和分析,有時要用數學方法進行統計.收集和分析資料也是科學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資料的途徑有多種.去圖書管查閱書刊報紙,拜訪有關人士,上網收索.其中資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圖片、數據以及音像資料等.對獲得的資料要進行整理和分析,從中尋找答案和探究線索.
事實勞動關系認定三要素
事實勞動關系構成三要素:
其一,隸屬關系。即在人身、經濟和組織上勞動者從屬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揮、控制下進行勞動,勞動者成為用人者組織中的一個部分,成為勞動關系。
其二,有勞動行為的給付。只有勞動者在客觀上有勞動行為的付出,雙方之間才產生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這也正是事實勞動關系與合同無效之勞動關系的重大區別所在:勞動合同在訂立后未實際發生用工之前被確認為無效,則雙方之間并不能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其三,欠缺書面形式。事實勞動關系與標準勞動關系的唯一區別在于一紙勞動合同。法定書面形式的欠缺使得勞動者與用人者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變得不明確,在雙方無爭議時并無多大問題;但雙方有疑問之時則只能由雙方各自舉證證明或依法定內容確定。
類型體系:關于事實勞動關系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無書面勞動合同型。據《勞動法》第16條,勞動關系建立須訂立勞動合同,因此無勞動合同則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但自《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工之日即可建立勞動關系起,事實勞動關系得到了正式的立法確認。
二是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用工型。依《勞動法》第23條、《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終止。因各種原因未續訂合同而繼續用工的情形,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應依原合同確定勞動權利義務,但其仍因缺乏局面形式而構成事實勞動關系。
三是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型。雖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履行中變更了約定的內容,未訂立變更的勞動合同,其效果等同于無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變更部分應以事實勞動關系論之。
關于多重勞動關系屬于事實勞動關系,有值商榷。多重勞動關系是從勞動關系的數量角度來界定勞動關系的,而事實勞動關系是從勞動關系的形式要件上界定的。因此兩者是從不同角度對勞動關系進行的分類,不具有包容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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