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是指約定買受人先行試用標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間內再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合同。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二、民法典對試用買賣的規定有哪些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限。對試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對標的物使用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賣人無權請求買受人支付。
三、試用買賣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 、出賣人應按樣品所確定的品質標準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因為樣品買賣是以約定的樣品來確定合同最終應當交付的標的物的品質,因而樣品約定本身具有最重要的法律意義。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保證樣品不受損害,以免影響當事人對樣品的認識。當事人還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對樣品的品質進行說明,以特定的形式固定樣品品質,來確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品質是否與樣品一致。
2 、樣品買賣是以樣品來決定標的物的質量是否有瑕疵,所以,只要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就不發生瑕疵擔保責任。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試用買賣是指約定買受人先行試用標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間內再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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