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法律主觀:
單位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是: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工作一年多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職工拒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處理 一、已經發生了,如何處理 針對員工的問題,介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在于用人單位,且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疏忽導致一直未能與甲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是合法的; (一)書面告知員工一個月之內過來補簽合同,員工不愿意補簽的,以退為進,告訴他補簽2013年12月以后的合同,員工拒簽的,保持相關證據后,書面通知。 (二) 先和員工補簽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員工要求的兩倍工資公司先拖著,只要員工還愿意在單位上班,一般不會去仲裁;等到員工想去仲裁的時候,一般也過了1年期限。在此期間,公司必須注意收集員工已經知道沒簽勞動合同的事實證據,并且保留告知員工補簽的證據,等到員工去仲裁的時候,告訴他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三)實在不行,支付兩倍的工資或等員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二、尚未發生的,怎么預防 (一)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規范合同的簽訂、續訂、保存、變更等制度; (二)針對員工拒簽情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在面試員工時應該告知員工必須與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否則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 2、注意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與其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 3、書面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簽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4、注意保留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意向書中設定拒簽合同的原因、訪談筆錄、證人證言等);5、善意謊言,告訴員工簽合同是為了幫員工辦理社保、暫住證等的需要。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用人單位通知后員工拒簽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其實,在 勞動合同 的簽訂問題上,用人單位并非完全被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用人單位有權終止 勞動關系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為保險起見,員工入職后如果拒簽勞動合同,建議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解決這個問題,千萬不要拖到一個月后。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先書面通知訂立合同,如未果,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兩次書面通知缺一不可,否則存在法律風險。當因各種原因,超過一個月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先通知員工補訂書面合同,如果員工不補訂,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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