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之后,用人單位是需要主動出具事故報告并且申請工傷認定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這個義務,就需要員工本人或者親屬以個人的身份去當地的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是由員工親屬前去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話,還需要準備受傷員工委托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兩個材料。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還需要哪些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書》復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于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后,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并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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