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一省市修訂了《人口與生育服務規定》,對婚假、產假、陪產假有了新的規定。
除此之外,我給大家帶來了2023年(目前)全國婚/產假一覽表,方便各位HR小伙伴們算薪用,快快碼起來!
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均延長
2月1日正式執行
2022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了第340號令,文件中明確《南京市人口與生育服務規定》已經2022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規定中有以下幾個重點需要大家關注:
一、明確最新婚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
1、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2、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十天育兒假。
4、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護理假。
我提醒:
上述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不影響福利待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二、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以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1、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護理假。
2、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自領證之年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標準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獎勵金的領取和支付,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所在單位支付,在行政、事業經費中列支;
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人員由所在單位支付,在單位福利費中列支;
城鎮無業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的區財政支付;
農村居民由鎮(街)財政支付,鎮(街)財政確有困難的,由區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3、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照不低于其父母單位職工的醫療標準享受至十八周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其中參加醫療保險單位職工獨生子女的醫療費標準,不低于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保費。
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由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
全國婚假一覽表
隨著三孩政策的放開,不少省市也在調整婚假天數。關于婚假,HR需要注意這幾個知識點:
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
對于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婚假工資怎么算?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并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
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于全國的統一規定。
婚假有效期
1、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來約定婚假的有效期。
2、對于公司來說,一般規定員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內必須休完婚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福利。
3、婚假必須一次性休完,不可單獨分開使用。
全國多地產假、陪產假一覽表
關于產假,HR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產假天數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產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還是工作日計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
從立法本意來講,產假是基于女職工生育后身體恢復需要而設定的假期,而女職工身體恢復需要的時間長度應當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計算為宜,不考慮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節假日。
有些地區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以各地區實際文件為主。
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1、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總會有HR搞不明白,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都是什么?一塊發還是分著發?女員工領了生育津貼,還用給她發產假工資嗎?
首先幫大家明確這個概念,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
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其中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復支付工資了;生育津貼
2、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這里舉個例子:
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產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3、產假工資領取前提: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重要提示: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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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產假158天。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總產假為158天。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總產假為158天。基礎產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獨生子女假,就是158天。
安徽產假期間的工資怎么算:
1、產假工資領取前提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末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2、重要提示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待遇有關規定: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法律依據: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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