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領導不批可以直接走。
一般來說,在試用期想離職的話就算公司不同意也是可以走的。因為勞動者提出離職是不需要經過公司的同意的,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天用書面的方式通知用人單位呈交辭職信即可,三天之后雙方的勞動合同就會解除。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提出,不提前提出的,應當賠償對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離職的注意事項
1、提前了解離職政策:在離職前,應該了解公司的離職政策,包括試用期多長、離職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等。如果公司有規定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應該盡量遵守。
2、妥善處理工作交接:在離職前,應該盡量妥善處理工作交接,把自己負責的工作內容、項目或客戶等,詳細地交接給同事或領導。這樣可以保證離職過程不會給公司帶來太大的影響。
3、維護好個人形象:在離職前,應該盡量維護好個人形象,避免因為個人原因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比如,應該盡量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避免在工作場合出現負面情緒等。
4、不要帶走公司資產:在離職前,應該避免帶走公司資產,如電腦、文件等。如果需要帶走個人物品,應該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5、保證個人資料安全:在離職前,應該盡量保證個人資料的安全,如個人郵箱、手機等。
試用期,作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一個重要的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比較自由,但存在以下情形時,也需要留意,否則也會面臨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費用的可能。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和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條款又稱之為:試用期勞動者的任意解除權。換句話說:試用期內,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滿足任何條件。唯一要做的就是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這里僅僅通知到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特殊情形下需要留意的問題 一般而言,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向用人單位支付補償或者賠償的說法,但在以下情形下,可能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相應的費用 。
(1)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培訓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上述規定,明顯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了培訓,而該職工在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
(2)用人單位出資招聘員工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規定: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換句話說:如果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員工在試用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招聘所支付的相關費用,當然,用人單位也只能要求員工賠償與招用有關的支出,不能要求賠償其他的與招用無關的費用。
試用期應謹慎對待
試用期是新員工最有可能的表現機會,但他們也需要謹慎對待他們的語言和行為。許多學生認為試用期是滿足公司的考試期,這是試用期的一部分,但這也是我們公司檢驗和試驗的階段。如果你認為公司文化、團隊氛圍、職業發展與自己不一致,及時離職也是明智的。
離職的時候,應該注意的事項很多,主要從兩個大的方面來考慮。
一、被動離職,這個是重點,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管自己有無過失,都要以平常心對待離職之事,用"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的典故來寬慰自己,不發牢騷,不講怪話,不怨天憂人,始終保持理性和君子風度,彰顯自己的職業道德。
2、嚴格按照單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認真整理自己經手的文件、資料、業務檔案等,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和各種文件、資料、檔案等移交工作,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遵守保密規定,嚴守單位的商業秘密。
3、不論是什么原因使自己離職,都要用一顆感恩的心,衷心感謝幫助過自己的領導和同事及下屬。把"人生何處不相逄"做為座佑銘,繼續保持、鞏固和發展昔日在工作、學習、生活中結成的友誼,使其人走“茶不涼"。
4、離職后,認真分析總結被離職的原因,查漏補缺,充實和提高自己的學識水平、業務工作能力,迎接新崗位的工作。
二、主動離職,應該注意的事項,主要是找好離職的理由,使雙方都能接受,都有面子,好聚好散。當然,如果你是單位的業務骨干,或者是高管,單位選配接替你工作的人員需要時間,遇到這種情況,你要充分理解,積極配合,切忌任性和決絕。老話說得好:做事要留后手,做人要留后路。所以,要積極溝通協商,妥善處理。
其余注意事項與被動離職中的2、3、4項內容相同。
離職在當今在職場算是家常便飯,但是如何更好地離職,確實被很多人忽略了,根據我個人的經驗,離職做好了以下幾點,應該算是體面的離職。
第一,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 雖然是提前三十天,但很多單位都是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后,很快給予了答復。如果是單位需要的人才或是一時難以替代的人才,一般單位領導或是部門經理都會出面找你談心,進行挽留,這時你有什么好的想法,或是需要加薪、調換崗位等,都可以提出來,如果單位滿足了你的新要求,說明你在單位的分量比較重要,這時最好是留下來;如果單位領導只是請你提建議,或是對單位有什么看法等,那真的沒有必要多說,說幾客套話就行了,抓緊去辦手續吧。
第二,繼續做好本職工作。 辭職申請已經單位領導同意簽字,在離開之前,還是要把未處理完的工作繼續干好,直到離開為止。
第三,認真辦理交接。 凡是單位的重要資料要列入移交清單,重要的工作內容要給接手的人做好交代,千萬不要留下后遺癥,辦公室鑰匙、宿舍、辦公用品等,做好移交簽字手續。
第四,與領導同事做好告別。 有的同事離職后,在單位OA上給同事寫告別信,感謝之類的,有的到各個辦公室親自和同事們告別,這樣做的好處,可以在單位和同事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對自己只有加分沒有任何損害。
總之,辭職離職看似小事,其實也是人生中的大事,做好離職中的細節,既是自己分內的工作,同時也是做人的基本素質,今后無論走到哪里,都會有不錯的人脈關系,對今后的工作和成長進步,都會大有益處。
離職應該注意被用人單位宰割,無端找差錯扣薪罰款,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不要和領導關糸鬧韁,好和好散結清考勤天數,問明工資款何月何日打到帳上,是找人事部門還是找老板,留下聯糸方式。
在職場上,辭職跳槽可以說是很常見的事情,很多人的升職加薪,也是通過跳槽得以實現的。
但是在辭職的時候,就算你下定決心不回頭了,也要懂得給自己留點后路,有些事情能不說,最好還是不要說。
不管是領導,還是關系要好的同事,說了下面這3件事情,對你沒什么好處。看看你說過沒?
1、對公司的不滿我想大多數人辭職,無非也就兩個原因,要么是工資太低,要么就是干得不開心。
不管是哪種原因,如果領導找你談話,或者同事打聽你離職的原因,最好不要實話實說。
如果你說因為工資太低,領導聽了以為你是拿辭職當借口,逼他給你漲工資。
這種被要挾的感覺誰都不喜歡,只會給領導留下一個不好的印象。
就算你很優秀,領導迫于無奈給你加薪了,這也只是他的權宜之計而已。接下來領導一定會盡快找人替代你,最終也難逃被辭職的結局。
如果你跟同事抱怨公司這不好那不好,不光會影響同事們的工作心情,很大程度上也是在打擊大家的工作熱情。
這種動搖軍心的事情,最好還是不要做,關鍵是對自己一點好處也沒有,何必呢?
2、對同事的評價通常情況下,當你提出辭職的時候,領導都會找你談心,不管是出于客套,還是真心想挽留你,一定會問的問題就是為什么要辭職?對公司和同事有什么看法?
第一個問題剛剛我們已經講過了,那第二個問題我們該怎么回答呢?
很多人可能覺得:反正我都要走了,干脆把憋在心里的話,一吐為快。尤其是可以借此機會,把那些自己看不慣的同事,統統地打擊一番,讓他們以后也沒好日子過。
事實上,這種事情最好不要跟領導講,就算是領導問起來,我們也要本著多說好話的原則,盡量說一些公司和同事的好,千萬不要借機報復。
每一個當領導的都不是傻子,他們對公司和同事會有自己的評估,壓根不需要聽你的意見,問你也只是走個流程而已。
如果說你對公司和同事的評價都是負面的,只會讓領導覺得你的人品有問題,對自己半點好處也沒有。
3、新公司的情況有些人在找好下家以后,很喜歡在同事面前炫耀,說自己準備跳槽的新公司有多好,職位有多高,待遇有多好等等。
結果換來的并不是同事的恭喜和祝賀,而是大家的白眼。
為什么呢?
因為嫉妒心人人都有,在這個世界上,沒幾個人會希望你過得比他好。
既然都準備離職了,以后大家也很少會有什么交集,就不要在走之前再拉一波仇恨了。
而且,你要是在同事或者領導面前,說新公司有多好,保不齊領導會想辦法阻止你,讓你不能順利跳槽,這種得不償失的事情,最好還是不要做。
總的來說,辭職就意味著你跟原來的公司,基本上不會再有什么交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要努力給領導和同事,留下一個好印象。
一、勞動者通過與單位協商,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企業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時,勞動者應當賠償公司的損失。包括公司出資招錄的招錄費用、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勞動者自動離職,屬于違法終止合同,賠償方式同前款。
四、勞動者離職注意主動索要企業的離職證明書。
一旦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離職證明書將是強有力的證據,如果離職企業不出具離職證明書,而勞動者本人又不主動索要的,當企業與勞動者反目為仇時,可能會提出是勞動者自己離職,進而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因為證據的原因,作為勞動者百口難辯,將會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
另,離職證明對于到新企業后工齡的延續,險金的續繳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五、與企業發生爭議時應留存證據。
工作中勞動者與企業發生爭議的原因有多種,而企業做為勞動合同強勢一方,往往利用自身優勢,將相關證據或隱瞞或毀滅,推卸責任。此時,勞動者需要在離職前或準備離職前收集認為企業違法違規的相關證據,如企業的規章制度、與單位領導談話記錄、企業勞動的現場條件等等。為下步仲裁、訴訟程序增加籌碼。
勞動者想盡可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得依靠勞動者本人法律意識的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素質的提升, 社會 法律制度的健全,國家法治的進步。和諧 社會 實現之日,勞動爭議將大大減少,訴訟成本將大大降低,勞動者將不會再勞而不獲。
個人離職時要注意如下事項:
1、被動離職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請保留相關證據。但主動離職或過失解除則沒有;
2、企業需補發拖欠工資和加班費,請保存相關證據;
3、關注企業繳納社保基數和時間;
4、讓企業退回相關證件資質;
5、主動移交工作文件資料,包括鑰匙、密碼;
6、向關照過自己的領導和同事致謝;
7、讓企業開具離職證明書;
8、文明離職,始終保持理性的態度。
1、關于Offer
是否拿到新公司的Offer,在Offer中是不是具體描述了薪水、福利、職位和入職日期等信息,如果是通過獵頭的話,獵頭往往就會先幫著審核以下Offer的內容是否齊備,條款是否合理。
獵頭在日常操作中有嚴格的規定:“候選人一定要拿到Offer再提出辭職”。我們聽說過有的候選人在沒有Offer的情況下離職,新公司發生變化了,結果拒絕候選人入職的事情。如果企業急著用人,Offer卻需要長時間的流程審批(外企職位居多),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告訴候選人沒有Offer離職會存在風險,讓候選人自己決定。
2、離職時間的選擇
盡量控制在后半個月離職,因為過了15日,公司就一定要給你交當月的保險和公積金。這樣的話保險和公積金就不會出現斷檔。
3、面對面提交辭職報告
找老板有空的時候,單獨面對面提交辭職報告。這是對老板的尊重,也有助于了解老板的反應。你可以由此了解你離開的難度有多大。如果你特別關鍵,老板會誠懇地挽留你。有時你能立即得到批準,但有的老板則更喜歡把你卡一段時間。
4、關于辭職證據的保留
提出離職后,一定要發一個電子郵件,密送給自己一份。因為勞動法規定試工期離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企業,轉正后離職需要提前1個月。我們在操作中碰到過提出離職1個月后,企業還不希望候選人離職的情況,直接上司竟然說沒有收到離職申請。
5、關于工作交接
制備詳細的工作交接清單:將所有相關資料(電子版和書面)和事項交給接替你的人,向接替你的人詳細介紹你的工作范圍、職責、遺留問題、項目緊張等。一定要有第三方作為監交人,要有三方簽字。最后一定要至少留個電子檔的交接單,可以用手機照相,以免將來出現問題,手里沒有證據。
6、關于你的個人電腦
清理你的電腦,不留下任何后患。刪除個人的所有信息和郵件,保留對下一任有用的所有工作業務相關信息。有的人連自己的辭職書、與獵頭的往來郵件和聘書都留在了電腦上;該還的公司物品( 汽車 、住房、手機、電腦、計算器等等)還掉,該清理的帳務,清理掉。不要等你到了新公司,每天接到老公司財務部的電話,影響太壞。
7、保持低調,準備淡出公司
不要參與任何長期計劃和項目,不要承諾任何會延遲到你離開后才結束的工作項目。不要到處講你離開的事,更不要說你得到了多好的Offer。公司最不喜歡的是一個準備離開的人,整天逢人便說自己跳槽的事,影響其他人的情緒。
作為職業工作者,你應把你的辭職對公司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閉門謝客、謹言慎行。以后可以做朋友的永遠是朋友,不是朋友也很難留下。
這些細節看似簡單,卻十分容易被忽視。所以當你準備跳槽的時候,請一一對照是否準備充分了,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麻煩,而且離職了也盡量好聚好散,因為一般來說,跳槽也都在同行業中流動,所以請注意自己的口碑和信譽。
喜歡我的小手點點關注贊贊喲么么噠!
你好,親的問題,是比較有代表性的,關于辭職,正常情況下,企業是不允許克扣員工工資的,但是在一些實際處理中,也有一些扣錢的現象,所以要弄明白,必須理清幾個問題:
你是否提前一個月辭職你已經工作多久,這個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你在試用期,那需要提前3天,如果在合同期,需要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如果按照正規的流程處理了,那么企業在發放工資的時候,是不能扣錢的,但是如果你沒辭職走了,企業扣錢,也很正常,畢竟從人情上將,你這樣是不對的,從法律上講,你違反了勞動法,企業可以以你的離職,對企業造成了損失為由,扣你的工資,這個都可以理解,因為換位思考,企業有一天,突然讓你走人了,你是否要補償呢?
關于應該扣多少錢的問題你是準備辭職,就是說還沒有辭職,如果你是直接走人,完全沒有給企業招聘新人的時間的話,那么企業,可以根據制度,按照曠工3天為由,判定為你自動離職,半個月工資不發,也沒有什么不合理的,當然這個必須具有幾個條件,
在上述兩點都具備的情況下,如果你自動離職,直接走人,剩余半個月工資不發,個人認為,也很合理
關于很多企業在離職的時候,克扣培訓費的問題 很多企業,在離職的時候,會克扣培訓費,有的老板還將這個寫在了制度里面,首先要明確的是,在員工合同期內離職,用人單位,是可以扣除一部分培訓費的,但是必須同時具備幾個條件
如果同時具備以上三項,用人單位在你離職的時候,是可以扣培訓費的
以上屬于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