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打工,怎么簽勞動合同
我記得我每次找的工作就是填一張面試簡歷表就開始工作了,從來沒有簽過合同,去年我應聘的一家銷售電腦,老板和我聊了一會,第二天就讓我上班了。干了幾個月。什么表也沒填啊。n 今天我應聘了一個印刷廠,我想問下公司讓我填了個簡歷,就可以上班了嗎?這是家私公司,有點后怕。所以問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wǎng)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請問簽訂勞動合同都要注意什么啊?
請問簽訂工作勞動合同都要注意什么,在試用期要注意什么,需要補充什么和仔細看什么嗎?以及轉正后都要注意什么合同細節(jié),小白一枚,求大神們詳細解答,謝謝法律分析: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1、留意簽訂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等信息,這些工商信息在網(wǎng)上都能查到。2、盡量不要簽空白或者留空未填內容的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工資標準、崗位、工作地點這些關鍵信息,最好填寫完整;3、合同簽之前,條款還是要細細看一遍,不明白的要問清楚;4、簽訂合同時在每一頁都簽字,避免單位替換未簽字的合同頁;5、勞動合同是雙方各執(zhí)一份,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要確認兩份合同內容一致。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1、注意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間,避免產生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風險。單位要在新員工入職后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老員工合同期滿要續(xù)簽的,單位最晚在前一份合同期滿的次日,完成續(xù)簽手續(xù)。2、注意根據(jù)用工需求和員工情況選擇適合的勞動合同類型。3、注意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避免合同因為缺乏必備條款,會面臨不被認定為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必備條款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和地點、工資標準、社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yè)危害防護;試用期、保密和競業(yè)限制、培訓和服務期這些條款,可根據(jù)雙方情況自行約定。4、注意簽訂合同的流程或方式,避免員工領取合同后不返還給單位,單位無法證明積極履行了簽勞動合同的義務,產生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風險。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與下崗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下崗職工與原單位并未脫離關系,原單位拖欠該員工的養(yǎng)老\醫(yī)療等社會保險,現(xiàn)在此職工想要在現(xiàn)單位重新辦理社會保險。若要辦理,必須將檔案轉入現(xiàn)單位立戶的人才中心,這樣就與原單位脫離了關系,他又不想與原單位脫離關系,(想著說不定哪天還能給他補以前的保險)。現(xiàn)在單位要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含辦理社會保險),又無法為他繳納醫(yī)療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險,合同履行不了怎么辦?最后誰承擔違約責任?一、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⑥勞動報酬;
⑦社會保險;
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的第7條至第11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④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⑤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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