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國家給到員工的福利待遇有很多,比如產假,病假,年假等等。在這些請假中都是比較特殊的假期,畢竟一般員工在請假的時候都會扣除一定工資,但是這些假期一般是不會扣除的。一、帶薪年假什么意思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二、帶薪年假必須勞動者申請嗎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此可見,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必須申請休年假,而規定的是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年假。且用人單位不支付年假工資的唯一理由是“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因此,只要勞動者未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單位都要安排勞動者休年假,否則就要承擔支付未休年假工資的責任。三、帶薪休假工資怎么計算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年休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標準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后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
法律客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
職工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現在有很多的公司都是有年假還有產假等等一些假期,國家規定這些假期是帶薪的,意思就是我們放假的同時也是有工資的,那么職工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
職工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1職工帶薪年休假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怎么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帶薪年假計算,舉個例子:08年11月入職,入職前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應休08年11月入職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間的年假。
計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職日以后的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時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3月份離職,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2一、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正確計算方法
1、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包括連續工作時間條件(帶薪年休假的資格條件)和累計工作時間條件(確定帶薪年休假多少的條件)。
2、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條件,只要該員工參加工作后曾經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該資格條件就已具備。
3、“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相當于一張不限次數使用的資格證明,員工憑該證明可以在任何一家就職的公司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直至退休。并不是在新的工作單位又需連續工作1年以上才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4、“連續工作時間”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中斷多長時間算不連續,對此國家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個別省市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對此有規定,如重慶市規定不得間斷超過一個月以上。
5、深圳市的規定有些特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9條規定,“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勞動者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但勞動者在進入新用人單位時存在工作間斷的除外。
6、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累計”應指工作時間的相加,其中中斷工作時間予以扣除。
7、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8條的規定,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年休假天數以1月1日~12月31日為1個年度來進行統計和計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8、日歷天數的統計方法:按每月份的實際天數統計。一、三、五、七、八、十、十二月是31天。四、六、九、十一月是30天。年份能被4整除,二月為29天,不能被4整除為28天(當年份是以100為單位時,則須除以400)。
二、休年假的條件具體如何?
根據國務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三、哪些情形職工不能享受年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計算方法3一、新員工年休假計算方法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乘全年應享受天數。
2、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乘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4、假設您在a公司已連續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離職,9月1日入職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歷天數為122天。按照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您年度休假天數應為5天。因其新入職b公司,則您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乘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張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數為1天。
5、特別提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復函,“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就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二、離職員工年休假計算
1、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乘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2、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乘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4、假設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3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為:(300÷365)乘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為2天。
5、特別提示:司法實踐中,離職員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適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三、未安排年休假應付報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乘200%乘應休天數
法律分析: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上述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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