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期間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等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②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 伙食補助費 ;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③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由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
法律客觀: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附:醫療期相關規定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津貼待遇、傷殘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參考《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各省的實施辦法各類的待遇:
1、 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在醫療期或醫療期滿仍需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包括:(1)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3)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 工傷津貼待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享受的工傷待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最低標準為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5%.工傷醫療期滿或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3、傷殘待遇——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評殘,按其傷殘等級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1) 傷殘撫恤金-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按月享受傷殘撫恤金。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五——六級,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1級為 24個月傷殘職工本人工資;2級為22個月;3級為20 個月;4級為18個月;5級為16個月;6級為14個月;7級為12個月;8級為10個月;9級為8個月;10級為6個月。(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鑒定為7-10級,職工本人自謀職業的,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4)在職傷殘補助金——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10級的,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后,傷殘職工工資降低,為補償傷殘職工所受的工資收入損失,由企業發給其工資補助待遇。其標準為傷殘職工工資降低部分的90%.傷殘職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5)易地安家補助費-工傷職工易地安家的,發給6個月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費、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職業康復待遇——職業康復待遇包括:(1)護理費-根據護理等級,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按月發給;護理等級是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3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2)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工亡補助金-48-60個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和孤兒:40%;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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