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工資的總額是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收入組成。
法律客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如果按照《勞動法》執行,那么日工資應該是月工資除以21.75天所得即是日工資。但是一般企業都會有自己的薪酬制度,有的是按實際上班天數核算,有的是按當月天數核算,這個要根據公司的薪資核算方法的不同各有差異。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舉例說明:小明每月固定薪資4000元,正常休息4天,當月共30天,排除其它考勤異常的情況,那么小明的日工資為:
1、按勞動法核算:4000/21.75=183.9元;
2、按實際上班天數核算:4000/(30-4)=153.85元;
3、按當月天數核算:4000/30=133.33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準應該是月工資/21.75。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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