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規定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若存在加班情況,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1.節假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21.75×300%;2.休息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工資的總額是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收入組成。
法律客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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