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要工資找哪個部門最有效
農民工工資的討要方法: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依法申請調解;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沒有最快的辦法,可以多策并舉,以下方法供參:
1、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 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一、農民工如何討要工資
沒有最快的辦法,可以多策并舉,以下方法供參:
1、請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給予幫助,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縣 (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履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條例》第十條第二、第三款分別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 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第十一條第六款是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保 障監察。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 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不必費力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 因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般都能找到他 們,并幫助農民工討回工資。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 200-300 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被告負擔)。
3、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 15 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農民工索要工資要具 有法律依據,換句話說,農民工必須搜集在該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證據、公司或工地沒有發工 資的證據等。如果沒有證據則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 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 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請電視臺等媒體給予幫助。
二、勞動者討薪時要注意什么?
一是依法維權切記理性。暴力討薪和玩命討薪是勞動者在討薪過程中采取的兩種極端方式,這兩種討薪方式其實得不償失。在前一種討薪方式中,勞動者很可能會因毀壞欠薪單位財物或拘禁、毆打欠薪人而將自己送進監獄。而后一種討薪方式就更不可取了,因為討薪者從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欠薪者并不構成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其至多也就是承擔個民事補償責任,因此,此舉對他們起不到多大的懲罰作用。
二是留心收集維權證據。誰主張誰舉證勞動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的基本舉證規則。勞動者只有提供真實、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合法權益才能得到維護,否則就容易導致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敗訴結果。
具體來說,應當留意收集以下三個方面證據:
一是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二是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三是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的醫療診斷證明、向勞動保障部門寄出的舉報材料及郵局回執等。
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現象比較普遍,在建筑行業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更是比比皆是,勞動者不甘心辛辛苦苦的勞動白費,但是許多農民工在討薪的過程中弄得身心俱疲。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甚至是以各種理由克扣、拒付勞動者工資都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在意識到權利受侵害時,要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討回屬于自己的薪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農民工鬧事討薪怎么解決
法律分析:有證據或付款憑證依據的按合同付款,法律支持規范化勞務管理,施工方可以直接發工資給民工,做好合同、簽到表,工資表,收款憑證,施工方不欠民工錢,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欠薪,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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