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有工資嗎
年假有工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法律快餐提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年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未休年假補償標準是什么?
未休年假的補償標準是單位經勞動者同意安排其不休或者少休年假的,要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來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的,年休假10天;已滿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員工年假還要扣工資嗎
休年假的情況下是不扣工資的,年假也屬于帶薪休假,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員工都能享受到年假的,按照相關規定,職工在本公司工作時間已經連續滿一年了的情況下才可以享受到休假,帶薪年休假的時間從5天到15天不等。年假期間扣工資是違法行為。
一、勞動法規定員工年假還要扣工資嗎? 1、不會扣的。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即:職工在休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不含中夜班津貼、保健津貼)、效益工資按正常出勤發放。 2、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休假的相關規定如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二、非法克扣員工工資有哪些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年假就和其他的法定節假日一樣是受到法律制度的保護的,如果公司在給予員工年休假的同時又陽奉陰違的非法扣除了相應的工資,員工一定要和公司據理力爭,有時公司沒有給該員工安排年休假,可能是員工在當年累計請事假或者病假的時間已經達到了一定的時限。
年休假是勞動法規定的嗎?
年休假是勞動法規定的。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請年假流程:
1、年假由勞動者直接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綜上所述,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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