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2022
農民工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為4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該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意外死亡賠償的責任主體是誰?
意外死亡賠償的責任主體是保險公司,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用人單位等。意外死亡給付顧名思義是在被保險期內,當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一定死亡保險金的給付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將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責任主體稱為賠償義務人,即指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人身損害的損害事故其發生原因或為人的行為,或為自然事實。
意外事故死亡賠償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意外死亡向保險公司索賠的,索賠是有期限的,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工傷死亡賠償應歸誰所有?
勞動者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因工傷亡后保險公司會支付保險金,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用人單位也必須支付賠償金。兩種賠償金因為性質不同,其處理也差異較大。
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時,指定了受益人,比如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職工因工死亡后的保險金,即由受益人獲得。但是,保險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指定保險受益人,必須獲得被保險人即職工的同意,否則指定無效。
《保險法》明確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工地意外死亡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工地意外死亡賠償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工地意外死亡賠償糾紛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農民工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賠償
一、農民工交通事故死亡這樣賠償:
1、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農民工工傷事故,能拿到多少賠償
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7(一級傷殘)25(二級傷殘)7(十級傷殘)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亞市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金多少
關于因工死亡的賠償金數額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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