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醫療費用,按月工資4000元計算,可一次性獲得8-9萬元左右賠償金) 一、醫療費用 根據醫院發票計算 二、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本人工資×7個月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4583.8元×4個月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職工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十級傷殘為4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583.8元×5個月(單位支付)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十級傷殘為5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本人原工資待遇×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 《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具體時間,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執行。 六、住院護理費:4583.8元×80%×住院月數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條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已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不足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七、住院伙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 合肥市人社局《關于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一、職工工傷住院伙食標準按照每人每天20元執行。 八、勞動能力 傷殘鑒定費 九、交通費(憑發票) 附: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條下列 工傷保險待遇 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 (一)工傷醫療費、康復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傷殘輔助器具費; (四)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喪葬補助金; (十)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一條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二)停工留薪期 工資福利待遇 ; (三)工傷復發治療期間的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四)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 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 勞動能力鑒定 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 工傷認定 后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 工傷醫療待遇 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 四級工傷 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五至 十級傷殘 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領取的 養老保險 待遇低于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 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一、工傷認定10級補償標準十級工傷賠償標準為:一次性傷殘補貼7個月的個人工資。個人工資指的是受傷的職工在工傷前,或者在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當事人工資高于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就按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進行計算。當事人工資如果低于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則按全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二、工傷認定賠償標準一般工傷賠償標準具體賠償項目、標準(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三)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四)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六)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三、工傷認定的程序1、申報(1)單位申請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受理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3、調查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4、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5、其他事項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后,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鑒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認定為工傷的未參保職工,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全文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 工資福利 ; (二)五級、 六級傷殘 職工按月領取的 傷殘津貼 ;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