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 需要的資料: 1、 工傷 職工 身份證 / 社保 卡; 2、《 工傷認定 決定書》; 3、有效的診斷證明; 4、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其它材料。 程序: 1、因工 傷殘 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 傷殘等級 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一、工傷鑒定流程
1、工傷鑒定流程如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2)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2、發生工傷后首次就診病歷、與該次工傷相關的住院資料及其后所有門診病歷;
3、首次及其后復查的各項影像學檢查(如X光、CT、MRI等)報告單;
4、受傷部位存在疤痕、缺損、畸形的,須提供受傷部位的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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