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罪的構成要件
強迫勞動罪需要的構成要件有:主體是用人單位,侵害的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國家的勞動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這里的“用人單位”,指雇傭職工為其勞動的企業或者個體經濟組織。;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客體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權和休息休假權利,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于勞動合同所確立的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一種社會關系,其雙方地位平等。
強迫職工勞動的行為,侵犯了職工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休息休假權利。侵犯的對象,包括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強迫勞動罪的兩種類型:直接強迫勞動;協助強迫勞動。強迫勞動罪中的本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保護法益不同。強迫勞動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關于勞動的意思決定自由與意思實現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則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觀方面不同。對于強迫勞動罪而言,行為人的目的是迫使他人勞動;而對非法拘禁罪而言,行為人的目的則多種多樣,如泄憤報復等。筆者認為,在行為人采用限制自由的方法強迫被害人勞動時,應該按照強迫勞動罪與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競合處理。如果數罪并罰,就違反了禁止雙重評價原則。
強迫勞動罪判多少年?
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強迫勞動罪的構成條件?
強迫勞動罪的構成條件?(1)犯-罪主-體限于用人單位;
(2)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3)犯-罪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國-家的-勞-動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體現在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強迫勞動罪的構成要件
強迫勞動罪需要的構成要件有:主體是用人單位,侵害的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國家的勞動管理制度;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強迫勞動罪的兩種類型?
1、直接強迫勞動;
2、協助強迫勞動。
二、強迫勞動罪中的本罪與非法拘禁罪有什么區別?
1、保護法益不同。強迫勞動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關于勞動的意思決定自由與意思實現自由,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則是公民的人身自由。
2、主觀方面不同。對于強迫勞動罪而言,行為人的目的是迫使他人勞動;而對非法拘禁罪而言,行為人的目的則多種多樣,如泄憤報復等。筆者認為,在行為人采用限制自由的方法強迫被害人勞動時,應該按照強迫勞動罪與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競合處理。如果數罪并罰,就違反了禁止雙重評價原則。
三、強迫勞動罪判多少年?
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雇傭童工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雇傭 童工 屬于 強迫勞動罪 ,違反勞動管理 法規 ,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 營業執照 。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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