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法律分析:(1)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系人姓名及電話,并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系人。(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3)攜帶被鑒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復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鑒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并復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并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認定的重要環節,主要流程包括受理申請、組織評定、出具意見和聽證等。如果對鑒定結果存有異議,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認定的重要環節,是對工傷受害人受傷后的身體狀況、勞動能力損失進行評估。鑒定一般由工傷認定機構或體檢中心等專業單位進行,主要流程包括:1. 受理申請:工傷受害人向工傷認定機構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診斷證明、治療記錄等。2. 組織評定:工傷認定機構將受理的鑒定申請進行組織評定,委托相關專業機構對受害人的身體條件及勞動能力進行評估,并按照規定標準制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3. 出具意見:評定完成后,工傷認定機構將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意見書送達工傷受害人及用人單位。4. 聽證:如果工傷受害人或用人單位對鑒定結果存有異議,可以通過申請聽證的方式進行復核。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能力鑒定不一定會認定為工傷,并不影響工傷認定的結果。如果工傷受害人對工傷認定的鑒定結果存在異議,可以向工傷認定機構提起復議;如仍然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配合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怎么辦?用人單位不配合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被視為干擾工傷認定的正常程序。受害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認定的重要環節,具體流程包括受理申請、組織評定、出具意見和聽證等,如需復議可向工傷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拒絕配合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可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舉報,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病退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申報病退鑒定按照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或者檔案托管機構審查同意,管委會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批準的程序辦理;在縣(市、區)申報的,由縣(市、區)人社局受理,報市(州)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中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駐吉部隊申報的,原則上由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也可由屬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
1.申報病退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用人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并提供繳納養老保險費證明。
2.職工因?。ê且蚬へ搨┩耆珕适趧幽芰π柁k理病退的必須經省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經省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辦理退休(退職)待遇的審核審批手續。
3.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br>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div>
做勞動能力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做勞動能力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相關內容如下:
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先由單位或者工傷職工依法提出申請,提交有關的材料;然后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依法予以受理;再請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最后依法作出鑒定結論。而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有單位的營業執照、職工的身份證明、鑒定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以及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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