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擴展資料:
所謂的新勞動法解讀,就是對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讀。為幫助大眾正確了解《勞動合同法》,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進行了《勞動合同法》解讀。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是前法與后法,舊法與新法的關系,按照《立法法》“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而《勞動法》有規定的,則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內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確,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勞動關系,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二是解決目前比較突出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
三是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
《勞動合同法》對訂立勞動合同作出了新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且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簽訂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新勞動法
年假天數計算方法如下:
職工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單位安排年假的相關知識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第5條分別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p>
1、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的概念
年假是指員工由于連續工作滿一定的時間后,享有的帶薪休假權利。不同公司和國家對年假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但一般情況下都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假期權益和身心健康而設立的。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擴展資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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