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相關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會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受理后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一般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流程大概需要四十五日。勞動仲裁委員會在審理勞動糾紛時,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勞動糾紛情況比較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因此,勞動仲裁流程大概需要四十五日,勞動糾紛的情況復雜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仲裁流程大概需要四十五日。勞動仲裁委員會在審理勞動糾紛時,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勞動糾紛情況比較復雜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因此,勞動仲裁流程大概需要四十五日,勞動糾紛的情況復雜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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