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簡單來說就是你先與一個派遣機構簽約勞務合同,然后這個機構會把你派向其他單位進行工作。很多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單位都會使用勞務派遣工,以彌補編制不足導致的人員緊缺問題。
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 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
采取勞務派遣有兩大的好處,一是讓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突破用工編制的限制,二是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辦理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實際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它們支付的費用當中,包括這筆開支和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形的用工方式,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是分離。簡單的說就是派遣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后把人員派遣到用工企業工作,勞務派遣公司與企業是勞務關系,而企業與勞務工卻是雇用關系。
一、正式工與勞務派遣工的區別。
企業單位用工,一般應以直接招聘錄用員工為主,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勞動關系,并不適合所有企事業用人單位,只適合一些特殊用人單位或特殊崗位。
二、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都是哪些崗位適合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務派遣崗位的范圍: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具體哪些崗位可認定為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列舉,或許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或實施細則會有所涉及。
舉例為:
非核心崗位:如銀行柜員、服務熱線、工廠生產作業員等。
輔助性的崗位:如郵遞員、后勤人員、司機、前臺等。
臨時性崗位:如翻譯、主持人、禮儀小姐、短期文員等。
三、勞務派遣工一般都是什么工作?
派遣人員一般都是在三性崗位上實施的,不同的公司需要勞動派遣工的崗位也不一樣,總之勞務派遣工的工作崗位都是一些非核心崗位的工作。
目前,有些企業的保安、保潔、綠化養護等特殊崗位用人,銀行、保險公司因編制所限使用編外人員,一般由勞務派遣工來做的。
屬于勞務公司管理,由勞務公司派遣到與勞務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工作。實行勞務派遣后,用人單位與勞 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用 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人才租賃服務機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進行了規范,同時提出了勞務派遣"三原則",即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人大法工委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答復中又對這"三原則"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同時明確,違反上述"三原則"使用勞務派遣工的,視為用工企業直接用工,勞務派遣公司需承擔法律責任。人大法工委的答復是對《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說《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是想無序發展的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的軌道,那么,人大法工委的立法解釋則向勞務派遣發出了強烈的規范和限制的信號。
相關推薦: